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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来源: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1-05-31 09:53

于做好2021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成教学院:

为了做好2021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我校2021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校政发[2017]75号《湖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二、所有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附表1),本表格将进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2021届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的学业成绩按同时达到下列条件进行审核,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授予学士学位:

(一)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

(二)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主要课程成绩表明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2021届学生各专业按“2016版培养方案标准”执行,学位审核课程及成绩要求见“湖理工政通[2019]58号《湖南理工学院关于公布授予学士学位成绩基本要求的通知》”等文件。各专业主要课程进行了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主要课程进行审核,以相关学院提交至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书面报告为依据。个别专业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成绩审核标准的,需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三)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表明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四)英语水平:

非音、体、美、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00分以上,音体美专业学生参加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成绩达5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参加专四或专八考试成绩达60分以上;或《大学英语》(英语专业《基础英语》)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2.0。

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达到较高英语水平的专业应依据专业要求适当提高英语成绩。

(五)计算机水平:

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参加全国(省)计算机等级考试,理工科学生达到二级水平,文科学生达到一级水平;或《大学计算机》类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2.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专业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审核。

(六)对来自新疆、西藏等母语为非汉语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合格即认定为符合学士学位授予相关要求,主要课程成绩要求可降低至相应要求的93%。

四、学生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按学位授予细则中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五、往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补授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在最长修业年限内的往届学生,因成绩不符合学位授予要求而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或结业的,回校参加同类课程考试并达到毕业当年学士学位授予成绩要求者,可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学位补授申请。因其它原因未授予学位但符合申请学位补授条件的往届毕业生,须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现所在单位对其一年的工作表现和学术水平鉴定材料。申请补授学位者均须于5月28日前填写“хх届毕(结)业生申请补授学位审批表”(附件6),由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二)往届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者,审核标准按学生毕业当年的学位授予要求进行。凡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提交附件5、6材料,于5月28日前交教务处复审,复审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补授学士学位者,其学士学位证书须待上报省学位办并经批准后方可发放。

六、2021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同步进行。报送材料时提交附件1、2、3、4、5、6等材料。其中附件1材料各学院应审核盖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应在附件2、3、4、5、6等表格各页上签名或盖章。

所有需提交的材料,请按附件格式要求打印,无须另行编辑。请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否则将不受理复审。

七、成人教育的毕业生,通过了学位英语和学位课程考试者,由成教学院提供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一览表和学生参加学位英语考试的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一份(成教学院审核原件后盖章确认),经成教学院初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成教学院提供相应毕业生名单、学信网学历信息截图及毕业证书注册照片,出具审批报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八、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拟定于6月10日左右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情况汇报,审查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和材料。有需要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的问题,请相关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于6月10日前与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教务处)联系。

九、我校2021届毕业生按学科分别授予经济学学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法学学士(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学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文学学士(汉语言文学、秘书学、英语、朝鲜语、新闻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艺术学(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理学学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化学)、工学学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工程)和管理学学士(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公共事业管理)学位。

十、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含成教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完整保留2021年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中的各项资料(各类表格及报告),于2021年9月10日前送教务处一并归档。

附件:

1、湖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样表)本表一式两份(分别进个人档案及学校档案)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送审本单位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报批格式

3、хх学院2021年拟授予хх学学士学位学生送审名单(格式)

4、хх学院2021年不符合授予хх学学士学位学生汇总表(格式)

5、хх学院拟补授хх届毕业生хх学学士学位呈报表(格式)

6、хх届毕(结)业生申请补授学位审批表。本表一式两份(分别进个人档案及学校档案)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