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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1-06-04 10:54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湖南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管理办法》(校政发〔2017〕13号),现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评教

(一)、评教时间:2021年6月2日-2021年7月9日

(二)、评价对象:全校所有开课课程,理论课、实习、课程设计、实验分别评价。

(三)、参评对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四)、操作方法(见附件3)

请所有本科生登陆学校信息门户(学校主页中的“信息门户”链接或者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uia.hnist.cn,支持手机测评)。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教学秘书应于6月2日前按教务处运行办的通知在综合教务系统评价数据中完善实习、课程设计、实验等课程中任课教师与学生的数据维护,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证各任课教师所任教的教学环节都有测评数据。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课程满意度评价工作,做好宣传和动员,要求每一位学生参与评教(未按时评教者,将受到综合教务管理系统部分使用权限的限制),特别要加强对2020级学生评教工作的引导和指导。

3、学生网上评教为匿名评价,学生信息完全屏蔽,学生评价结果不会对学生本人造成任何不良影响。请各学院教育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如实填写教师教学情况。学校将根据学生评价中普遍反映的问题做好相应改进工作。

4、学生评教结果对学院今后教学工作改进和每一位任课教师的后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各学院应要求本单位师生力求实事求是,严禁干扰操作、作假舞弊行为,违者,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予以严肃查处。

5、学生评价统计结果将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各任课教师应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及时了解评教结果和学生意见反馈,认真总结经验,反思存在的问题,切实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学生评教工作联系人:教务处冯娟老师,电话:8640007。

二、领导同行评教

依据《湖南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管理办法》,“领导、同行评教”由学院自主组织实施。建议各学院采取线上评教方式(需由教学秘书事先做好应评人员相应数据),按照“同行/督导/领导评价或教师自评指标”(见附件2),对由本单位开课的每一位任课教师评定优(不超过30%)、良(优、良不超过70%)、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或采用百分制计分,未按比例要求评价的可降低采信权重或视为无效。

三、综合评价

1、各学院要制定适合本单位教学特色的评价办法。依据本学期学生评教的测评结果(分发到各学院),同行和领导评价等测评结果,综合考虑教师在服从教学安排、承担多种教学环节(理论与实践)、指导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学生考研、参与研教改和教师发展项目、撰写教改论文、教师教学竞赛参加学院组织教学项目申报日常教学检查结果等对每一位任课教师按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形成本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论,其中评为“优秀”等级的需学生评教排名列本单位前50%。

2、参与评价的学生总数少于10人时,学生评价得分可不计入总分(情况特殊的专业、课程,由学院自主制定具体细则),则同行和督导评价、领导评教结果分别占70%、30%。

3、各学院要严格把控教师教学综合评价过程的公平公正性,应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做好相关工作。对综合评价结论为“优秀”的应在学院予以公示,且应告知每一位教师其综合评价结论。各单位教师教学综合评价结论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0%,优、良比例不超过70%。

4、本学期教师教学综合评价结论待下学期完成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后一并交教务处。教务处按年度分学期公布教师教学综合评价结论并归档。

学生评教及教师综合评价结论是教师履职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等的重要参考,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激励教师进一步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附件:

1、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等级汇总表

2、湖南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

①学生评教理论课程

②学生评教实习

③ 学生评教课程设计

④ 学生评教实验

⑤同行/督导/领导评价

3、学生网上教学评估操作指南

教务处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