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考纪,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根据校历,本学期应于第18周(2021年7月2日前)完成理论课教学任务,第19周为集中考试时间。
(二)专业培养方案确定为考查的课程,应于2021年7月2日前考核完毕。考核形式由相关教研室讨论确定,考核时间及地点由开课单位统一安排。
(三)学生集中考试时间:2021年7月6日至9日。
每天上午8:00-9:40、10:00-11:40 ,下午14:30-16:10、16:30-18:10。
(四)各门课程笔试考试时量原则上为100 分钟,因课程或考试方式要求确需延长考试时量的,应在试卷首页注明,报教务处备案,但延长时量不得超过 20 分钟。
二、考试命题
(一)各教研室应根据所开课程组成若干个命题小组,负责命题、讨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审核制卷排版等工作。命题及制卷的基本要求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考核大纲和校政发[2017]17号《湖南理工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执行,并认真研制《湖南理工学院课程考核双向细目表》。
2人及2人以上的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程(课程代码相同)须采用相同的试卷考试,不得由各任课教师自行命题。
(二)教研室应加强对课程考核改革的研讨。鼓励改革课程考核形式,对实用性、操作性强的课程,可采取开卷、增加实践操作等考核环节,但考核方案应经本教研室讨论、教学院(部、所)主管领导同意后交教务处审核备案。严禁以考试改革为由降低考试难度,未经教务处审核同意改革的课程,不得自行进行改革。鼓励充分利用试卷(题)库或其形式出卷。继续鼓励公共课程加大考试改革力度,开课单位要根据教学改革、专业评估、工程认证等需要认真讨论课程考核改革实施方案。
(三)各学院应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过程考核,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成绩中的比重。健全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的多元化学业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估与反馈机制。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全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以考辅教、以考促学,激励学生主动学习、刻苦学习。
(四)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试题的保密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核对和保管试卷,保证试卷在考前不泄密、不出差错。要确保各门课程的试题在考试前仅限于出题和审核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知晓,在下学期开学补考没有完成之前,参考答案仅限出卷人知晓,不得向外公布。要注意本部与南湖学院相同课程的试题不得雷同,AB卷不能雷同。因试题雷同造成试卷泄密,将按教学事故处理。试卷在送印之前须经教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并请各单位注意留存阅卷及存档所用试卷。
(五)各学院教学秘书应将各课程考试、考查试卷(A、B卷)打印件(附清单)整理装订成册,自行归档。教学院如需要装订,考试中心可以联系文印社统一装订。
三、试卷印刷
考试试卷由各教学院负责印刷、清点、复核、装袋密封和保管,考试中心提供印刷条件并配合印卷。各教学院在印制试卷前须提供试卷相应的《湖南理工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审核表》,并根据时间安排(见附件3)按时印卷。在印制试卷时,各单位须书面提交本单位安排的试卷印制责任人、核对人名单,印卷及封卷时全程至少有本单位两人同时在场。同时,考试中心要作好相关记录,各相关人员按要求签名。
四、考试组织形式
(一)从本学期期末考试开始由开课单位在教务系统中排考,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考。公共基础课程的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见附件1),其它课程的考试时间由各开课单位先行安排,经教务处审查后确定。同一专业班级原则上每天只安排一门课程考试,各开课单位应按日程全程安排考试,严禁擅自提前安排考试。
(二)各教学院应制订期末考试组考工作方案,信息学院、外语学院应制定相应公共课考试科目的组考方案,方案应包括:考试时间,考试、考查科目,各课程考核形式(开卷、闭卷、口试等),考场规则,监考老师职责,教学院考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本教学院全体教师考前监考培训安排,学生考风考纪宣讲大会安排等。考场安排(含本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的所有课程)统一采用EXCEL格式,并用A4纸打印。请各学院将期末考试安排及时通知本学院所有学生,为学生提前做好假期工作提供服务。组考工作方案(含电子版)应于2021年5月25日(第十三周周二)下午5:30点前送考试中心。
(三)根据期末考试排考操作指南(见附件6),所有考试科目由开课单位安排考场、时间、地点,学生所在学院安排监考老师。5月10日-14日公共课排考,教室打通使用,5月17日-25日专业课排考,各学院用分配教室排考。
各教学院可用作考场的教室分配见附件2,如安排确有困难,及时与考试中心联系统一协调。请特别注意与南湖学院考试时间、场地使用及监考教师的协调,务必避免冲突。
(四)本学期已办理重修、补修、复修手续的学生均应参加相应课程的期末考试(查)。请各教学院在安排考场时注意实际参考人数,通知相关学生按时参加考试,并在考试时在试卷上注明本人重修选课的任课教师姓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
五、阅卷、成绩评定与试卷分析
(一)各门课程的学生答卷由开课教学院、教研室组织在办公室进行评阅。2人及2人以上承担的同一门课程须集体阅卷,实行流水作业,相互复核;仅1人讲授的课程,阅卷方案应征得教研室主任的同意,并安排专人进行复核。各任课教师在阅卷和评分时要根据教学大纲、考核大纲的要求和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做到认真负责,公平公正,依评分标准评分,统分无误,杜绝过严或过松。阅卷工作结束,经认真复查无误后,将成绩填入学生成绩原始记录册,经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填写《湖南理工学院课程考核质量分析表》,完成网上成绩录入工作。
(二)学生考试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若成绩分布不合理,优秀率偏高或不及格率偏高,任课教师应及时向所在学院教学院长报告,并提交报告,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学院同意后,方可向学生公布成绩和完成网上成绩录入。
六、学生成绩网上录入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原则上应于考试后三天内评定完毕,并完成网上成绩录入工作。重修、旁听、试读学生的成绩由任课老师一并在网上录入。为避免成绩登录时才反映有学生参加考试但系统中没有名单,任课老师应在第十周至十一周集中登陆教务系统,下载学生名单,如教务系统学生名单与授课学生名单不一致,立即向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反映。
任课教师应将网上打印的成绩单和记录教学实时情况的学生成绩记录册,经本人和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后,连同阅完的学生答卷一并交教学院秘书存档。本单位聘有外教的,其成绩由所在单位教学秘书负责指导录入或帮其录入。所有课程的成绩录入应于2021年7月13日前完成,届时系统将关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录入成绩的需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教务处将于下学期开学时对未按时录入成绩的单位及课程予以通报。
七、考核材料归档
各教学院应按专业或教学班级将学生答卷进行归档,重修、试读、旁听的学生答卷应分别装订。请按专业将各门课程(含公共基础课、人文科技素质课)的考核成绩(含学生成绩原始记录册和成绩录入打印件)、课程考核质量分析表、成绩分析汇总表等材料由各学院自定归档要求,至少需装订一份纸质材料成册归档,由开课院保存,在需要调用时可随时提供,如需要,考试中心可以联系文印社统一装订。
八、其它
(一)各任课教师要向所任教的学生告知本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构成,加强课外辅导答疑,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特别是要认真落实各个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参加期末考试的资格进行审核,对在考试前仍不符合考试资格的学生,应取消学生的参考资格。
(二)教务处将协助评估中心组织对各教学院组考中的各个环节(包括命题质量、阅卷组织、阅卷规范和相关文档等)进行检查评估。所有学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校园卡或身份证,监考老师须挂牌监考。
(三)有关期末考试各事宜均按照《湖南理工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校政发〔2017〕17 号)》执行。各教学院应督促本单位教师于2021年7月13日前完成各项考试任务,上交各类考试材料。
附件:
1.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公共基础课考试时间安排
2.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各学院用作考场教室安排
3.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印刷安排表
4. 湖南理工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审核表
5、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排考进度安排
6、期末考试排考操作流程
7、湖南理工学院2020-2021-2学期考试科目一览表(xls表)
教务处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