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爱心社是经湖南理工学院党委宣传部、团委批准,由机械学院学生自主筹建的群众性组织。其宗旨是 “立足专业,立足校园,竭尽全力,服务社会”,口号是“为人间送去一份温暖,向社会奉献一片爱心”,标志是“双手托心”
寓意:只要人人都献出一个爱,世界将会变成美好的明天。
第二条爱心社直属湖南理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团总支,接受院团委领导、监督和审查,拥有独立自主处理社务以及独立的财务管理等权利。
第三条爱心社邀请李凯老师为指导老师。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爱心社的任务是:
(一)开展符合社团宗旨的各项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扩大社员视野,增强社员素质;
(二)维护社员的正当权益,在爱心活动中为社员提供帮助;
(三)开展面向社会的志愿服务活动,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奉献、友爱、诚实、互助”,促进社会文明风气的形成;
(四)对内倡导和组织社员利用课余时间开展有意义的爱心活动,对外联络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和物品;
(五)开展助残、助老、助学等多种形式的爱心活动,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
(六)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社员的综合素质,维持、发展壮大社团;
(七)宣传爱心事业,弘扬爱心文化,争取更多人士参与爱心事业;
(八)协助当地各爱心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爱心活动。
第三章 社 员
第五条凡湖南理工学院未受校纪、团纪警告以上处分的各级在籍在读学生,承认本章程者均可申请加入。
第六条凡承认本章程,长期关心、支持并参加本组织济困助学活动的校外人员或其他人士,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后可以吸纳成为爱心社社员。
第七条社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本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积极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保守社团秘密;
(三)学习本社历史、章程,参加本社相关学习活动,自觉维护团结;(四)积极出谋划策,关心和支持社团工作,维护社团声誉;
(五)积极向社的刊物(网站)、向院系各团学刊物投稿,积极献言献策,推动社的发展;
(六)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七)按规定缴纳一定会费。
第八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表决权;
(三)监督权;
(四)质询权;
(五)批评建议权;
(六)活动参与权;
(七)在社的刊物(网站、论坛)上发表关于社的评论。
第九条接受社员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一)申请人向爱心社会员部提出申请;
(二)会员部向申请人说明社团章程及制度,同时了解申请人的思想、表现及个人经历;
(三)申请人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爱心社社员入社登记表》;
(四)社团理事会审核通过;
(五)新社员必须在社长的监督下,面向社旗下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湖南理工学院爱心社,遵守社的章程,执行社的决议,履行社员义务,严守社的纪律,对社忠诚,积极工作,认真做人,不畏困难,全心全意为爱心事业而奋斗!我承诺在爱心社至少服务一年!宣誓人:
(六)会员部签发社员证;
第十条社员有正当理由,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可以退社。
第十一条社员发生以下情况,取消社员资格:
(一)校纪、团纪警告以上处分;
(二)道德品质败坏,失去社员信任;
(三)不履行社员义务;
(四)违背本社宗旨和严重损害社团声誉;
(五)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开除的。
以上(二)(三)(四)条至少须两名理事或是五名社员联合提议,报理事会讨论同意后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社员在社团服务一年后,履行社员义务第(一)、(二)、(四)条,享有社员权利第(三)、(四)、(五)、(六)、(七)条。
第十三条对于模范履行社的义务,积极参加社的活动,对社的工作,对爱心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社员,社团将给予奖励。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湖南理工学院爱心社优秀社员”称号,向主管单位推荐为院系级“优秀会员”、“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团员”等。
第四章 组织结构及其职责
第十四条爱心社设理事会、团支部、办公室、组织部、网络部、宣传部、外联部、维修部、会员部、手语部等十个机构,社团实行理事会责任制,各部门实行部长责任制。
第十五条理事会
(一)理事会组成:荣誉社长一名,团支书一名,执行社长一名,副社长四名,由社长兼任理事长;
(二)理事会成员任期均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三)理事会采取例会制,除考试、放假期间及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若有特别需要,由社长临时召开;
(四)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到两个部门以上或100元及其以上的事务以及其它重大事宜必须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后方能做出决议。社长对除涉及社长本身的理事会决议具有否决权,在行使否决权时,社长必须详细说明理由;
(六)理事会成员出现空缺时,应于一个月内补选。
第十六条理事会成员具体职责及分工如下:
(一)社长兼理事长统筹规划社团发展,领导内部组织和进行组织思想建设,提名及罢免理事会成员和各部部长交理事会讨论表决通过,参与重大活动策划;
(二)团支书负责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做好社员思想方面工作,负责社团财务管理,做好每次活动预算审批及出纳审批;
(三)执行社长负责本社日常工作处理及干部考核,代理社长参加院团委学团联例会,对外代表组织;
(四)社长助理协助执行社长开展社团各方面工作,重点参与各活动策划及实施;
(五)副社长分管各部,参与活动策划及实施,全面协助社长工作开展,分管任务如下:维修部由一名副社长负责;办公室、组织部、会员部有一名副社长负责;宣传部,外联部,网络部由一名副社长负责。
第十七条各部具体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团支部隶属团支书管理,协助团支书工作,做好社团固定资产登记及管理,参与社团活动策划及实施;
(二)办公室负责各类表格制作,会议签到、会议记录、活动记录,收集各活动资料,社团经费出纳及结算,整理社团各类文件;
(三)组织部集中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及实施;
(四)宣传部负责对社团的全面宣传,制作各类海报、通知、喷绘、横幅等,撰写新闻稿,对社团的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扩大社团影响,提高社团声誉;
(五)外联部负责社团对外的交流与合作,争取外界精神和物质支持;
(六)网络部负责社团网页、论坛的制作及更新,及时地在网上发布社团动态;
(七)会员部负责新社员入社申请,社员资料的整理,社员系统的管理,开通社员权益热线,切实保护社员权益;
(八)维修部负责维修值班工作,定期开展维修培训,定期开展义务维修活动。
(九)手语部负责手语教学,定期开展手语课堂,教授社员手语。
第十八条增加或删减部门的提议必须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可据实际情况设立各种工作小组。
第二十条各部门制订的具体工作制度及计划等报理事会批准执行。
第五章 负责人产生、罢免和辞职
第二十一条社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政治素质;
(二)未受校纪、团纪警告以上处分;
(三)在社团服务至少半年,对社团各方面工作都比较了解;
(四)属上届理事会成员;
(五)对社团的发展有独特的见解,能够带领社团往更高层次发展;
(六)做事脚踏实地,任劳任怨,为人善良、诚实、肯干,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八)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第二十二条负责人的产生
荣誉社长:(一)在正常情况下,由上届社长提名,理事会考察通过,,报挂靠单位、院团委同意后正式生效;
(二)在上届社长辞职并放弃提名权的情况下,由理事会一半以上成员共同推荐一名理事,报挂靠单位、院团委同意后正式生效;
(三)在上届社长被罢免的情况下,由理事会一半以上成员共同推荐一名理事或由挂靠单位指定一名人员,报院团委同意后正式生效。
团支书:产生方式同社长。
执行社长:由社长提名,理事会考察一个月通过后正式生效。
副社长:由社长提名,理事会考察一个月通过后正式生效。
各部部长:由社长或上任部长提名或本部推荐(在开本部全体成员会议上须2/3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报理事会决定。
各部副部长、各小组组长产生方式由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三条罢免
社长:由两名以上理事或1/3以上社团干部提出,提请全体社团干部审议,经出席代表2/3以上通过并集体署名,报挂靠单位、院团委有关领导同意后即可终止其社长职务;
罢免生效后,由理事会一半以上成员共同推荐一名理事或由挂靠单位、院团委指定一名人员临时行使除罢免权外的社长职权。终止社长职务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必须补选出新社长。
团支书:罢免方式同社长。
执行社长:由社长或两名以上理事或1/3以上社团干部提请理事会审议,经出席代表2/3以上通过后终止其职务。
副社长、各部部长:
(一)由社长直接罢免,但社长行使罢免权时必须向理事会作详细解释。社长在一个月内只能行使一次该罢免权并且不能对任期未满三个月的理事进行罢免。
(二)由两名以上理事或1/3以上社团干部提出,提请理事会审议,经出席代表2/3以上通过后终止其职务。
(三)其他干部:由社长直接罢免。
第二十四条辞职
社长、团支书、执行社长:向理事会提出辞职,理事会讨论后,经出席代表2/3以上通过并报挂靠单位、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辞职。副社长、各部部长、其他干部:向理事会提出辞职,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即可生效,但理事会每月只能批准一名理事及5名以内社团干部辞职。
第六章 社旗、社员证
第二十五条湖南理工爱心社社旗旗面为红色,旗面印有“湖南理工学院爱心社”字样,“湖南理工学院”字体为手写体,“爱心社”行楷体。社的重要会议及社的主题活动可以用到社旗。
第二十六条湖南理工学院爱心社社员证由湖南理工学院院团委学团联统一印发,在社员照片上加盖爱心社章印。社员须按规定使用社员证,不得涂改及转借,参加社的主题活动时须佩戴社员证。
第七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七条固定财产
(一)社团固定财产包括办公室桌椅、维修部工具、器材、办公电脑、社团资料等;
(二)每个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星期和距学期末放假的第四个星期,由团支部负责清理社团固定财产,列出清单,交理事会审核;
第二十八条资金来源
会费:新入社的社员按院团委相关规定缴纳一定会费;
(二)赞助金:
(三)团体、机构及个人自愿捐赠。
第二十九条本社资金全部用于社团组织建设和活动的正常开支,其用途不得违背社团宗旨。
第三十条本社资金开支以“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为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社出纳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每月末做一次结算,报理事会审核,并且每学期做一次总出纳,交理事会审核。
第三十二条每月末,社团将每月财务出纳表在社团网站上公布,接受广大社员监督;学期末,将财务报表交院团委学团联审核。
第三十二条社团经费报销必须有报销发票或收据,100元以下必须由团支书或社长签字方可报销,100元以上必须由理事会讨论批准并署名后才能报销。
第三十三条本社更换社长后一个月内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并与新任社长办清财务交接手续,交接在新一届理事会会议上进行。
第三十四条本社存款的存折、户头、密码必须分于社长、团支书、办公室主任三处,三方必须严守秘密,确保安全。
第三十五条本社所有工作人员为志愿服务者,在社团工作期间不领任何工资。
第三十六条本社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一旦发现在财务方面有违规现象,一经证实,将撤销社内一切职务,并报送挂靠单位、院团委处理。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八条章程的修改必须由理事会2/3提议,经全体社团干部2/3集中讨论通过,报挂靠单位、院团委同意。
第三十九条章程两次修改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两年,本次修订于2014年2月。
第四十条社团宗旨、基本原则、性质不得修改。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湖南理工学院爱心社所有。
第四十二条各部具体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由各职能部门根据本章程相应健全。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团干部2/3表决同意,报挂靠单位、院团委通过后正式生效。